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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核医学现状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0-03-30 20:05 浏览次数:

点击进入:2020年全国核医学现状普查填报入口(请在电脑端操作)


关于开展全国核医学现状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核医学分会:

  

    在全国核医学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核医学事业发展迅猛,在诊疗项目、规模、人员、设备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全面跟进和掌握我国核医学发展的现状,为国家有关政策部门决策提供准确数据,为学会制定学科发展计划和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已连续多年对全国核医学现状进行普查。经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讨论决定,于2020年3月再次进行全国核医学现状普查。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普查工作是在学会新建的系统上进行。普查能否顺利进行,各地方分会将发挥重要作用,希望各地方分会一如既往,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缜密的工作态度,重视这一工作,做好这次普查。请各地分会主委及有关领导,发挥地方学会核心领导作用,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好工作,积极组织当地有关人员按时、准确收集当地的核医学相关信息。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望全国核医学同仁团结一心,为我国核医学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衷心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

 

 

 

                                       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

 2020/03/30

  

附件:工作方案

1. 全国核医学普查工作委员会:李思进教授任主任委员,汪静教授任副主任委员并负责具体工作,李亚明、王辉、石洪成、徐白萱、李林、王跃涛、丁虹教授任副主任委员,李桂玉、黄青清同志任秘书,各省(市、自治区)确定一名普查联络员组织属地填报工作。

2. 统一采用全国核医学普查信息网络系统填报所有内容,填报数据限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 各地方主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成工作小组,按照学会核对后的普查单位逐一普查,每单位网上填报者应认真负责、熟知专业,确保数据的详实、准确。普查联络员负责督促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个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数据。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4. 独立的PET/CT中心、影像中心和放免中心等单位,请填写此普查系统的相应部分。

5. 时间安排:12020年3月31日下发全国普查通知;

       22020年4月30日24:00为上传数据截止时间;

3)2020年5月15日前核实整理、统计分析普查数据;

4)2020年5月30日提交调查报告。

6. 填报审核流程:各单位请登录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官方网站,点击首页中的“2020年全国核医学现状普查填报入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填报数据进行一级审核(a同一单位有无重复填报;b填报数据的一致性;c数据的真实与准确性),全国核医学普查工作委员会对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上报的数据进行二级审核(a目标单位有无都已填报;b有无重复填报;c数据真实性)。

 

填报中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

 李桂玉 18149467019,lgy_fmmu@aliyun.com

黄青清 18018641472,qingqinghuang80@163.com

            办公室:029-84771048


全国核医学普查系统使用说明---普通用户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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