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2024年全国核医学现状普查填报入口(请在电脑端操作)
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核医学现状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核医学分会:
在全国核医学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核医学事业发展迅猛,在诊疗项目、规模、人员、设备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全面跟进和掌握我国核医学发展的现状,为国家有关政策部门决策提供准确数据,为学会制定学科发展计划和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已连续多年对全国核医学现状进行普查。经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常委会讨论决定,于2024 年1月1日至31日再次进行全国核医学现状普查。希望各地方分会发挥重要作用,一如既往,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缜密的工作态度,重视这一工作,做好这次普查。请各地分会主委及有关领导,发挥地方学会核心领导作用,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好工作,积极组织当地有关人员按时、准确收集当地的核医学相关信息。 衷心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
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
2023 年 12 月 25日
附件:工作方案
1. 各省(市、自治区)核医学分会主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成工作小组,并指定一名普查联络员负责属地填报工作。
2. 普查工作量数据为2023 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信息。设备安装数据为2023 年在用设备信息,未安装、未使用设备均不纳入填报范围。人员信息反映科室 2023 年度在职总体情况。
3. 请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核医学分会核对后的普查单位逐一普查,每单位网上填报者应认真负责、确保数据详实准确。普查联络员负责督促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个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数据。
4. 独立的PET/CT中心、影像中心和放免中心等单位,请填写此普查系统的相应部分。
5. 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31日前下发全国普查通知,并进行地方主委和联络员培训;
2024年1月31日 24:00为上传数据截止时间;
2024年4 月15日前核实、整理数据,再行统计分析;
2024年6月1日前提交调查报告。
6. 填报审核流程:各单位请登录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官方网站,点击首页中的“2024 年全国核医学现状普查填报入口”,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各省(市、自治区)核医学分会主委对本地区的填报数据进行一级审核(a 同一单位有无重复填报;b 填报数据的一致性;c 数据的真实与准确性),全国核医学普查工作委员会对各省(市、自治区)核医学分会主委上报的数据进行二级审核(a 目标单位有无都已填报;b 有无重复填报;c 数 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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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核医学普查系统使用说明---普通用户版2023122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