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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年度推优活动通知
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拟在每年年会期间,对为中国核医学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生、技师、护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以及表现突出的学组和工作委员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设定的奖项和名额如下:
1.核医学杰出成就奖 3人/年; 2.核医学突出贡献奖 3人/年;
3.核医学希望之星奖 3人/年; 4.年度特别奖 3人/年;
5.优秀学组与工作委员会 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推荐方式
1.由地方核医学分会分会推荐;2.常委或委员推荐;3.个人或者学组(工作委员会)自荐;4.工作单位推荐。5. 具体评选条件参见《中华医学会核医学会年度评奖条例》。
三、递交材料
1.推荐书面材料经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或推荐单位盖章后,将扫描件在指定的日期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内,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提交的材料含:①《推荐表》1 份;②主要先进事迹(300 字)1 份;③2000 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1 份;④附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相关具体的证明材料等1 份;⑤近期1 寸彩色照片1 张,所有材料均要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snmmi @163.com。
四、评选流程
推荐→形式审查→常委会推荐候选人→网上公示→全国委员投票选举→网上公示→全国会议上表彰。
五、评选时间安排
2019年度评选活动自2019年7月10日启动,上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24时。2019年8月5日起网上公示候选人名单,8月19日晚上24时完成投票选举。9月20日全国年会期间予以表彰。
2019年7月9日
中华医学会核医学会年度评奖条例
本评奖条例经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2018年5月18日常委会讨论通过。经2019年6月5日常委会讨论并沿用此评奖条例。
一、奖项名称
1.核医学杰出成就奖
2.核医学突出贡献奖
3.核医学希望之星奖
4.核医学年度特别奖
5.优秀学组与工作委员会
二、宗旨
“核医学杰出成就奖”是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设立的最高奖项,表彰在核医学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为核医学事业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杰出代表。该奖项是为中国核医学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老专家而设立,旨在致敬前辈,激励我侪,期冀后人。表彰人员将兼顾核医学的不同专业和不同领域。
“核医学突出贡献奖” 旨在表彰在近期,尤其是在过去一年中为核医学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的优秀代表。
“核医学希望之星奖” 旨在表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过去一年中,在核医学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品行,为年轻一代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优秀代表。
“核医学年度特别奖”旨在表彰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响应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的号召,在落实分会的重要决策或在处置某些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者是集体,为业界产生良好影响的代表。
“优秀学组与工作委员会” 旨在表彰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响应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的号召、在开展各项活动中体现出所在团队的良好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并获得良好的效果、产生良好影响者。
三、组织机构
1.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
2.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分会领导和组织工作委员会领导组成。
四、时间安排
以上五个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在每年召开的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年会上给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或奖牌。开会前至少2 个月启动评选程序。
五、评奖条件与评奖数量
1. “核医学杰出成就奖”3-5人/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65 岁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从事核医学专业30 年以上,正高职称,硕士或博士生研究生导师,德高望重,品行高尚、为人师表。
(2)对中国核医学事业某一领域的发展做出突出成就,得到国内同行普遍
认同者。
(3)在核医学医疗、教学、科研或人才培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者。
(4)为推动我国核医学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5)有担任过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常委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2.“核医学突出贡献奖” 3人/年,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1979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从事核医学相关工作15年以上,并且依然在核医学相关领域一线工作的在职人员,品行兼优。提供身份证和单位证明。
(2)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核医学医疗、教学、科研或人才培养中成绩和业绩突出。在过去一年里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书面列举成绩与业绩,单位盖章。
(3)从事临床工作者,在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方面事迹突出,医德医风堪称楷模,受到社会和患者广泛好评。在过去一年里成绩突出。提供事迹书面材料,单位盖章。
(4)在基层医疗单位或核医学不发达地区和单位,经不懈努力,核医学工作有明显进步,其工作量、收入较前几年明显增长。过去一年成绩突出。单位盖章及同行评议认可。
3. “核医学希望之星奖” 3人/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核医学相关工作8年以上。在核医学相关领域一线工作的在职人员,品行兼优。提供身份证和单位证明。
(2)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核医学医疗、教学、或科研等方面成绩和业绩突出,在过去一年里具有突出的阶段性成绩。书面列举成绩与业绩,并具有典型证据证明,单位盖章。
4.“核医学年度特别奖”3项/年。
(1)在过去一年中,能够积极响应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的号召,在落实分会的重要决策或在处置某些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者是集体,为业界产生良好的影响的代表。
(2)提供所做出贡献的详实证据。
5. 优秀学组与工作委员会 (每年评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1)旨在表彰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响应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的号召、在开展各项活动中体现出所在团队的良好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并获得良好的效果、产生良好影响者。
(2)提供详实的事迹材料。
(3)参选者限定在中华医学会备案的11个学组和护理工作委员会、信息与传媒工作委员会。
2. 推荐候选人名单
(1)推荐方式:①由地方核医学分会分会推荐;②常委或委员推荐;③个人或者学组(工作委员会)自荐;④工作单位推荐;⑤核医学分会提名。
(2)推荐书面材料经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或推荐单位盖章后于指定日期前报送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申请优秀学组与工作委员会者,无需单位盖章),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书面报送材料含:①《推荐表》1 份;②主要先进事迹(300 字)1 份;③2000 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1 份;④附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相关具体的证明材料等1 份;⑤近期1 寸彩色照片1 张,照片贴在推荐表上;⑥书面材料邮寄至负责组织工作的副主委(邮寄地址详见推荐表),所有材料均要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snmmi @163.com。
(3)评选工作接受全体核医学工作者监督。
3. 评审程序
(1)各地组织评选、准备上报材料,时间1 个月,评审期1 个月。
(2)组织工作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原则上对报送人员不作变动,如有异议与报送单位协商解决。常委会投票确定候选人,推选人数为应获奖+2.
(3)投票前两周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在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网站展示。全体委员采取实名制投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总数达到应投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有效,以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多少为准(且超过半数)。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
(4)评审通过的名单在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核医学分会网上公示2 周,组织工作委员会受理公众投诉和质疑,并对反映的材料进行核实,最后报告评审专家委员会裁决。
(5)为了减少会议,投票可采用会议集中投票,或电子邮件通讯投票。
4.评审的监督
(1)每年评审之前,从常委中指派2 名监票人对投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票人必须为非候选人。
(2)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设立专用评奖邮箱,所有投票都必须通过该邮箱。该邮箱除了评审专家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以打开外,指派的2 名监督员也可打开邮件,以核实投票的真实性。
六、表彰与奖励
获奖人员或者是集体由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颁发证书、奖杯或奖牌,并通过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在网站和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
七、解释权归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
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
2019年7月9日